钢材买卖合同( 三 )


第四条供应时间和地点
4、1出卖方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钢筋供应通知后,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将钢筋送至指定地点 。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5、1交货地点钢筋下车费用由买受方负责 。
5、2本合同所指钢筋规格、质量为国标 。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
6、1买受方的义务 。
6、1、1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
【钢材买卖合同】6、1、2完成钢筋供应前的准备工作,并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供应钢筋的时间、规格、数量等 。
6、1、3保证施工工地道路畅通,照明良好,水电设施齐全 。
6、2出卖方的义务 。
6、2、1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标准供应钢筋 。
6、2、2按时供应钢筋,提供所供钢筋的试(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
6、2、3在钢筋供应过程中因特殊情况而不能继续正常供应时,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方,并与买受协商处理办法,不得对买受方施工造成损失,否则出卖方承担责任 。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
7、1、1买受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出卖方有权停止供料,买受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7、2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
7、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
7、2、2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
7、3违约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
8、2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不可抗力 。
9、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战争和国家宣布的严重自然灾害 。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
9、3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
第十条合同签订地点:市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 。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公章)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
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行:账号:
出卖方:(公章)钢材销售部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钢材买卖合同


供货方: (简称甲方)
需货方: (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钢材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钢材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依送(提)货单填写为准,钢材单价以当日西本价格上调60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