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理合同( 六 )


合同解除或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 双方仍应履行未完毕之合同义务 , 并安排售出产品的售后服务事项 。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 , 未经通知乙方并支付佣金 , 则属于违约行为 ,  应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该销售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 以赔偿乙方商业宣传推广费用 。
2、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即发展其它销售代理商 , 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
3、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 , 进行销售或分发 , 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 , 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软件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
4、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 , 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 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万元的经济索赔 。
5、无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之正当理由 ,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 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
6、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 除赔偿损失外 , 另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
7、因一方履约不当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 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而发生任何争议 ,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 , 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十五、其它 1、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等事宜 , 双方均可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产品订购单等双方业务往来形成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本合同一式二份 , 双方各执一份 , 签字盖章后生效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本合同共 页 , 合同页面右侧加盖骑缝章 。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服装代理合同


甲方:**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 , 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Le Papillon 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 , 现就授权委托“艾菲”服装代理事宜 , 依法订立本协议 。
十条 :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一)、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Le Papillon ”服装系列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