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理合同( 八 )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Le Papillon ”服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 。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 , 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 , 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 , 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
3、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
4、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Le Papillon ”服装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
5、 甲方拥有“Le Papillon ”服装品牌商标专利权 , 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
6、 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 , 品种齐全的“Le Papillon ”服装产品义务 , 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 , 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
7、 甲方有帮助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 , 并提供最新货品信息 , 提供成套的宣传资料的促销信息 。
8、 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 , 准予全部退换 , 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 , 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 。
9、 为了严格贯彻“Le Papillon ”服装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 , 在乙方开业前 , 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 , 店面装修 , 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 。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技术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 , 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 。
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 , 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 , 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对假冒“Le Papillon ”服装商标和侵犯“Le Papillon ”服装商标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 , 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
2、 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
3、 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例如:媒体、车身、灯箱、报纸、广播等)但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
4、 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 , 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 。
5、 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 , 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 。(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
6、 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 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 , 报甲方确认 。
7、 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独立零售商 , 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 , 可开多家专卖店 , 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 , 所开设的专卖店 , 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