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17)


2.行政依法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个人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与本合同相悖 。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和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
3.行政解除职工个人劳动合同要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经职代会通过的企业管理规定执行,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法》所规定的调解、仲裁、诉讼程序进行 。
第十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行政和工会以对等的原则派出代表,组成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的签约代表,对执行合同中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 。
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申请仲裁的时效改为从发生争议起60天内) 。
第十一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任何一方有违反责任合同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行政有关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应征求工会和职代会意见 。工会有责任动员、组织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行政各项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
第二十九条:行政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按《工会法》规定提取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工会应动员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劳动,尊重和维护行政生产、经营、管理权威 。
第三十条:行政和工会双方要不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加企业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
第三十一条:工会主席(或代表)参加行政定期召开的办公会,参加行政各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通报工会重要事宜,协商处理所遇到的有关问题 。
第三十二条:教育与培训
1.行政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应征求工会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
2.行政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使用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
3.企业应建立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培训制度,做好职工的转岗、待岗、重新上岗工作 。
4.工会应协助行政做好职工教育、培训、转岗、上岗工作,配合党政在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积极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 。
第三十三条:纪律与奖惩
1.行政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经职代会审议同意后实施 。工会应支持行政按规定办事,并协助做好工作 。
2.行政对违规职工处理时,应征求工会意见,按有关程序办理 。
3.工会应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行政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