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七 )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二) 。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
一、二) 。
(3)承包人包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一) 。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日
1.7工程造价和报价单
(1)工程造价为 (人民币)(金额大写)¥:
(2)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
(3)工程报价(见附件三) 。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
3.1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
3.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予以确认 。
3.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承包人人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
4.4应书面告知乙方施工人员有关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
4.5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人员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
4.6负责垃圾外运输及处理 。
4.7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其它管道设施 。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适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
4.9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发包人则应负责配合承包人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