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技术秘密和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协议(11)


1.1 乙方将向甲方转让生产下列型号中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
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
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 。
1.2 “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
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分组成:即乙方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方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
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书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
(3)生产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
(4)资料的修改:若乙方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鉴订合同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
1.3 甲方将生产的产品向乙方返销如下:
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______台;
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______台 。
1.4 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2年,2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
第二条 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