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形式,管辖权异议开庭流程有哪些?( 二 )


因为管辖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想要向法院提出异议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管辖权 , 异议是有时间和人员方面的限制的,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还有就是在案件受理之后提出来 。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形式,管辖权异议开庭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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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提出 管辖权异议 的主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 , 其他 诉讼 参加人无权就 管辖 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 , 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法院对此案的 管辖权 ,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 移送管辖 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二、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限制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 管辖异议 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 起诉状  , 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 , 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 民事责任 的情况下,如对 一审 管辖权有异议,在 二审 期间可以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四、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可上诉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 , 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 , 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 申诉 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相信大家已经懂得 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了 。首先需要满足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资格,并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其次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管辖权异议制度对保障当事人诉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珍惜权利的同时不要滥用权利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