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形式,管辖权异议开庭流程有哪些?

1、管辖权异议开庭流程有哪些?一、 管辖权异议 的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 管辖权 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 管辖 的意见或主张 。二、申请程序1.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民事诉讼法 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 , 其时限即为15日 。2.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查范围由于我国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采取行政化的模式,在实践中引起另外一个争议比较多的问题,即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围 。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围,理论界存在着三种争议观点:一是只能进行形式审理,二是应当进行实体审理,三是折衷观点,以形式审理为主,实体审理为辅 。管辖是由案件的纠纷性质决定的,对其性质的界定就成为异议是否成立的关键 。三、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四、 开庭审理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 诉讼。虽然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保障管辖制度的顺利实施 。但近来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庭申请演变成了一些案件的当事人拖延诉讼的常用手段、所以,当事人应正确认识并正确使用这一权利,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异议提出后的流程,从而保障 管辖权异议开庭 的环境井然有序 。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形式,管辖权异议开庭流程有哪些?

文章插图
2、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步骤是什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因此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 , 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