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形式,管辖权异议开庭流程有哪些?( 四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 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