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风险的条件,保险的要素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1、保险的要素及其应具备的条件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
1、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一般来说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得的可能 。
(2)风险应当使大量的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
2、大量同质风险的 *** 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 *** 过程 , 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 。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 *** 起来,当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也就是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将 *** 的风险予以分散 。保险风险的 *** 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风险的大量性
风险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 。
(2)风险的同质性
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不同质的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与幅度是有差异的,这也就使风险均应进行统一 *** 与分散 。
3、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因此,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 。
保险商品的交换行为又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针对某险种的平均费率而言)
(3)稳定性原则
(4)适度性原则
(5)弹性原则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 *** 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 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挈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 。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
(3)总准备金
(4)寿险责任准备金
5、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
(2)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