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注中文标签吗,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注中文标签

1、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注中文标签《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
关于赔偿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赔偿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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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2、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不得进口 。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标签清晰醒目,通俗易懂易于持久辨认 , 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违背常识等 。那么进口食品标签要求有哪些呢?
食品进口中文标签设计制作要求:
1、要有原始的包括预包装食品外部全部信息的标签样张 。标签上标注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 。例如:净含量750mL,这几个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4MM,其他所有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1.8MM,背标中的中文主标题字样不能小于英文主标题字样 。
2.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必须标注内容”的规定,具体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如:食品精度必须标明 , 如:13%VOL字样;原料要注明:“葡萄汁”(原料不能只写成100%葡萄汁),需注明罐装日期(具体的年、月、日) 。
3.其他需注明生产厂商、地址、进口经销商、地址及进口经销商的电话号码 。
申请中文标签审核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办理:
1.填制标签备案表格;
2.食品英文标签样张(1套)及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印制好的中文标签(3张) , 
按照现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必须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 。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国外检疫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正本;
5.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工艺流程》或者《成份鉴定分析表》正本
只需要简单的食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 , 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