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
第三条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 。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 。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
第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 行规范 。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订合同 。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