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合同( 二 )


6、负责与总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
七、劳务承包人义务
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熟练技术的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劳务发包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工程总包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4、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劳务承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转发的总包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
八、工程量及点工的确认
1、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承包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2、发生的现场点工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承包人及时将提供劳务点工数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3、全部工作完成,经劳务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
九、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十、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二份 。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
劳务发包人:(公章) 劳务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分包工程合同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