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合同( 五 )


十、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后六个月免费包换,一年内免费包修 。一年质保期内,要求乙方对所有产品、设备的所有配件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免费保修或更换 。保修期内,所有产品、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同一配件经两次维修之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需免费更换 。
2、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期满后,乙方按合同履行了保修义务,甲方返还乙方质量保修金(若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则由甲方另行指定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保修期间,出现施工原因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超过质量保修金额度的,超过部分由乙方支付 。
十一、其他
1.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经检验、检测发现为冒牌产品,将对乙方处以此材料、设备总价双倍的罚款 。
2.乙方须按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指示,指派一高级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出席现场会议、与其他单位进行配合、沟通等,并指导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监理单位和总包方的管理 。如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日的罚款 。罚款金额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甲方有权调换乙方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 。
3.由乙方负责完成对该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工作,根据施工过程的具体情况, 使该方案更加科学、严谨、实用,在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可以适当修改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 。
4.进场后乙方必须与总包方签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等,接受总包在 进度、安全、质量上的统一管理 。总包单位有权对乙方进度、安全、质量存在的 问题进行处罚,罚款金额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除 。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相关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 督,并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与意见通过可行性分析后以予采纳 。
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时间开工或竣工验收,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乙方还应无条件将工程返修至合格 。
7. 乙方进场后必须确保员工和第三方人员的人生安全 。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同时按照总包方所下达的分包单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8.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如乙方擅自转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
9.按规定所需复试检测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并承担检测费用,检测费已含在工程总价中 。
10.主要材料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涨、降价,单价都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