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 十 )


第二条 抵押物评估价值:
抵押物议定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第三条抵押借款金额、期限、费利率
1、根据乙方的实际申请 , 经甲方审核确定 , 向乙方发放借款人民币元整 , (大写 元整) ,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8小时内以现金、支票或转账的方式予以支付 。
2、借款期限:甲乙双方确定 , 借款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06个月 。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 至本合同项下所担保债务本息偿清为止 。
4、费利率:甲乙双方确定 , 本合同项下的利率为2%每月 , 乙方逾期还款时 , 除补交逾期天数的利息外 , 还需按央行规定的罚息标准(0.05%)交纳罚息 。
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
甲乙双方确定 , 抵押担保范围是:借款本金 , 借款利息 , 逾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 , 罚息、违约金 , 赔偿金 , 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发生的费用 。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 诉讼费(或仲裁费) , 抵押物处置费 , 拍卖费 , 过户费 , 保全费 , 公告费 , 公证费 , 执行费 , 律师费 , 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 , 抵押权不因乙方的任何变化而受影响 。乙方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赠人) , 不受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的影响 。
第六条提前还款、续期
1、乙方可提前还款 , 甲方应当允许 , 利率仍按原合同规定结算 。
2、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 , 赎回抵押物 , 则必须在抵押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向甲方申请续期 , 经甲方同意后 , 方可办理续期手续 。办理续期手续时 , 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 。否则 , 甲方有权不予续期 。
3、乙方拒不还款又不续期的 , 甲方有权采取包括自行委托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置乙
方抵押的抵押物 , 用于偿还抵押借款本息、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等抵押担保范围内的一切费用 。如有不足 ,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 如有剩余 , 剩余部分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上述任意处置 , 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