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14)


3、借款期到 , 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 , 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 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 , 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 。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 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 , 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 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 , 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 , 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 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 , 作出补充协议 ,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 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
出借人:(签字)借款人:(签字)借款人配偶:(签字)
家庭地址:家庭地址: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 ,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 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 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 , 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 , 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 , 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 , 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 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