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 。对材料不齐全的 , 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
3.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 牡丹吊兰有毒吗,心叶日中花有毒吗
- 冰块怎么做不容易化,怎样让冰块保持不融化
- 抖音怎么制作手动翻照片,抖音图集怎么搞成自己翻?
- 中筋粉和高筋粉的区别有哪些,高筋面粉和中筋面粉的区别
- 锂保存在哪里,锂单质存放在哪?
- 老公生日送什么礼物,送老公生日礼物送什么比较有意义
- 炒蚬子用不用焯水,辣炒蚬子 是先煮一下呢 还是直接炒
- 雅泰角鲨烯胶囊的功效,角鲨烯软胶囊的功效与作用
- 海上交通与陆上交通相比,明显的优势有,陆上运输与海上运输的优势各是什么
- 中国五大名酒,中国五大名酒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