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八 )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 。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 。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 。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 。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
(2)纯单价合同 。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图或给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项目一览表,报出相应项目的单价,施工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
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仅对某种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 。其余均要求报出单价,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
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除因迫于形势须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或风险很大的项目外,一般不适用这种承包方式 。补充: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 。
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
所谓总价合同(LumpSum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
即明确的总价 。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
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

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运输机保护器(型号127)修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