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知怎么写?( 九 )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工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使机关、事业单位在处理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问题上不便掌握 。现根据国家现有政策及我省实际状况,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包括公安干警的警衔津贴,特岗津贴,下同)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含基础津贴)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的7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二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