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钻机施工现场没有悬挂供电系统图,或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给予机电班长1000元罚款 。
6、带电检修的、带电搬运电气设备的、没有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规定和作业制度的、停用电气设备没有断开负荷开关的、停用设备恢复供电时,没有对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不经过手指口述确认完好就送电的,给予责任人待岗三个月处理,给予工区(项目部)分管领导1000元罚款 。
7、擅自拆除各类保护、擅自调整整定值的,给予责任人无限期待岗处理,给予工区(项目部)分管领导、区长(经理)每人2000元罚款 。
8、不按规定开展井下电器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的,给予工区(项目部)分管领导、区长(经理)1000元罚款 。
13 以上规定由分管副处长率分管副总及有关部门督查、督办 。
七、确保信息畅通工作
1、各单位必须按月度排好主、副值班表,并上报处调度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井下施工现场情况,对不具备条件的人员取消值班资格 。当班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接听电话,无故造成电话无人接听的取消值班资格并罚款1000元 。
2、井下发生打钻喷孔或因打钻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施工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向单位值班人员汇报,并简要说明瓦斯超限原因 。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在5分钟内向处调度汇报 。
3、井下发生人身事故,跟班人员或互联保责任人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单位值班人员汇报,并简要汇报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及受伤原因,值班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在5分钟内向工区区长(项目部经理)汇报并同时向处调度汇报 。
4、井下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如打钻冒烟着火、透水、打运挂坏风筒或造成电缆损坏影响局部通风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单位汇报,单位值班人员在5分钟内向工区区长(项目部经理)或单位主值班汇报,并同时向处调度汇报 。
5、矿方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如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透水、大面积停电造成井下撤人,或井下发生重伤及以
14 上事故,在获得确切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向处调度汇报 。
6、对以上第
2、
3、
4、5条规定,因井下现场人员隐瞒不报的,送处“三违”学习班学习并罚款500元;因值班人员隐瞒不报的,送处“三违”学习班学习、取消值班资格并罚款1000元;因区长(经理)隐瞒不报的,根据事故性质给予罚款2000元或降职处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 。
7、各单位必须在每天的15:30之前汇报当天的生产情况,新增加的施工地点、一般性的施工影响、埋钻及职工出勤情况 。对不按规定汇报的,每发生一次罚值班人员200元,罚区长(经理)100元 。
- 校园法制宣传活动新闻稿怎么写?
- 档案转出介绍信怎么写?
-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如何写?
- 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承诺书怎么写?
- 旅行社营销工作计划怎么写?
- 初二开学周记如何写?
- 诚信考试的承诺书格式怎么样?
- 农业银行自我鉴定怎么写?
- 秋季运动会广播稿如何写?
- 没去升旗检讨书如何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