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知怎么写?( 六 )


(5)钻孔施工完毕后,对于有喷孔现象的地点要及时封孔,暂不具备封孔条件的,要临时封孔合茬进行抽采 。
5、严格瓦斯超限的追查处理 。
(1)对于3%以下的瓦斯超限,由处安质科组织追查,给予直接责任人离岗培训一个月处理,给予参与钻孔施工的其他人员、机长、技术主管及以上人员每人1000元罚款 。
(2)对于3%及以上的高值瓦斯超限,给予直接责任人离岗培训三个月处理,给予参与钻孔施工的其他人员每人1000元罚款,给予机长撤职处分,给予单位行政职正职记过处分并在处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给予技术主管及以上其他人员每人1000元罚款 。
以上规定由总工程师率分管副总及有关部门督查、督办 。
五、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
1、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规定,严禁无措施施工 。否则给予施工单位党、政、技负责人免职处分 。
2、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具有前瞻性,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因措施不完善造成事故的,除按事故等级追究措施编制人员、技术负责人、行政负责人相应责任外,另给予措施会审人员每人500元罚款 。
3、措施的会审、贯彻、执行及措施的复审严格按地质勘探工程处煤勘[2009]54号文执行 。
4、钻孔施工原始记录,现场交接班记录、封孔记录、图牌板的现场管理,由各钻机机长负责;机电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由机电班长负责;向矿(处)调度汇报记录、停机记录由分管生产的副职负责;钻孔施工、封孔、验收台帐、图牌板内容、各种资料的上图、总结由技术负责人负责 。以上资料若存在错记、漏记、涂改严重、记录本污损、记录提前填写、上图或总结不及时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300-500元罚款 。
以上规定由总工程师率分管副总及有关部门督查、督办 。
六、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1、采、掘、开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发现有以下五类电气失爆现象按集团公司严重“三违”十三条红线处理,在井下其它场所发现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6个月处理:
(1)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
(3)防爆结合面的间隙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12 (4)闲置喇叭口未进行封堵;
(5)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经刀削或包扎加工处理 。
2、因电器责任造成井下瓦斯高值超限的,按第四大项第5条处理 。
3、电气设备没有上架摆放整齐、零部件不完整、同一零部件不一致、大盖朝邦或喇叭嘴朝上的,给予责任人、机电班长每人500元罚款 。
4、严禁井下电缆与瓦斯管路缠绕、利用铁丝直接吊挂和顺地拖,违反其中一处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