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持 。
(2)抢险救灾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事故发生单位以及燃气、热力方面的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市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心理疏导、防疫等工作 。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
(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和赔付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
对市直管燃气(热力)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
3危险目标的确定
3.1燃气
可能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地下燃气管道、室内燃气管道、燃气器具、液化气站及供应站(点)、瓶装液化气等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和爆燃事故 。
3.2热力
可能发生热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锅炉、热力管线等易发生爆炸和泄漏事故 。
4预警预防机制
燃气(热力)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热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加大高新技术和信息化应用,提高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燃气(热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督促燃气(热力)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1.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燃气(热力)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区燃气(热力)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或报警(110、119、120) 。县区燃气(热力)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上报到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
5.1.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
(2)遇险人数及当时可确定的伤亡人数 。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及简要经过 。
(4)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
(5)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
(6)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
5.2分级响应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由省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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