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关部门(机构)与职责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统一指挥、协调开发区应急救援机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审查台安农高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台安农高区有关部门应急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方案,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预案启动后的应急救援工作或实施跨区域应急增援 。
台安农高区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参与事故后恢复的相关工作 。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时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和保障措施 。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包括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若干应急专业组,以及应急救援力量 。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的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应急救援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应急响应时,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
三、预防与预警 第八条 预防
台安农高区管委会安监办要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库 。国家或省、市、县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及可预报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及时向企业发布相关信息并提醒企业制定相关预防措施 。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园区管委会及政府负责安监的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充实先进的救援装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强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园区管委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措施 。
第九条 预警行动
规划建设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确认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时向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通
5 报监控信息 。需要应急支援时,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
第十条 预警发布及监督
台安农高区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规划建设局)发布 。企业的预警信息,应由相应的应急预案中所确定的机构负责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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