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读后感大全( 二 )


二、母
母权是父权的附庸,可以代理财产,无继承权 。
三、家长在时的子女
孝顺的义务(不孝为罪,刑由父母裁定),延续香火的义务,寻求公力救济复仇的义务(私和为罪),有朝代默认有代刑义务;
相对家长无人格权,无财产权,无婚姻自主权 。
四、官
相对平民有更高的人格权,当官即享特权,可抵罪 。
五、贱民
相对良民无人格权 。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二):门外汉的一点个人感想
将如此复杂的事情写成如此简单通俗,本书可以作为一本词典了 。我于具体细节仍然有很多不明,阅完只能总结出几点个人粗浅的感想 。
1、即为国家,必有阶级 。绝对公平永远无法实现的原因在此 。2、法律为统治阶级工具 。我国法律除汉律外都是儒家制定,必体现儒家思想 。3、从古时家国天下转变为目前国家的说法,其根源是儒家的礼与法家的法两种思想的争斗缠杂 。古时家族可以代行法律,甚至处死族员,至周末权力上缴君主,但是家族仍有很大权力来自治 。随着家的权力越来越小,国就越来越重要了 。4、目前我国司法中仍强调教育改造的重要,甚至大过惩罚,是儒家思想在法治社会的具体体现,而这一行为造成执法的诸多障碍 。但是儒家思想太深入人心,很难改变 。5、宋江杀惜,按宋律如有卖身契则为主奴关系,至多杖一百;如为妾,则为流刑,很少至死刑,若有通奸证据甚至不用负责 。宋江平时很少到阎婆惜那,偏偏拿了晁盖重要文书却醉在阎婆惜那,所以有很大成分就是借此故意要杀了阎婆惜,纳个上梁山的投名状,否则以他刀笔小吏的身份哪怕再讲义气也很难服众 。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三):《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看了前言和吴文藻先生的写的序,觉得很是激动,“中国今日思想界所需要的刺激,是学派之争,而不是门户之见 。”而后开始了这本400多页的书的阅读,渐渐发现这是一本很难读懂甚至有点无趣的书,限于自身学识能力水平(中国法制史学得很渣,文言文学得更渣),所以大部分内容都是读得云里雾里的,书中很多考究的注解也是一目十行地跳读,感觉这样确实比较糟蹋这本书 。但是书中大体所要传达的意思我还是能明白的,古时候没有所谓的“正当防卫”和“过失杀人”等概念,有的是极其苛刻的礼教和人伦(所谓的法律儒家化),稍微犯一点点过失,只要是触及阶级比你高的人或是服制比你高的人,你基本上就会被不分青红皂白地治罪 。轻则流放绞刑,重则凌迟 。每每看到这些案例,总会不由自主地拍拍胸膛慨叹道:幸好幸好 。像我这种离经叛道之人若是生活在那些时代,早就死了不知道几百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