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读后感大全( 五 )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读后感大全】(2)法家否认社会可以通过德化的力量来维持,更不相信一二人的力量足以转移社会风气,决定国家的治乱 。根本反对有治人而无治法,人存政存,人亡政亡的办法 。法家认为,尧舜桀纣皆千世而一出,通常都是些中人,其本身力量不足以为善为恶,有法律的帮助便可治理国家 。即便千世皆逢尧舜,仁义化人太缓,也不足为法 。进而重视客观的工具,认为法律至少是一律的,虽然不善,亦可以一人心,愈于无法 。法家从根本上否认仁义道德的价值,人物不足以止乱,无益于治,重视以维持法律秩序为目的,使全国人不为恶而非使少数人良善 。故而主张重刑,以此止奸息暴,不得才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