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参考6篇( 二 )


二、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
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务必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 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
申请会诊科室务必带给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状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 急症例外 。
3、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务必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
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分管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
5、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状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批准 。由医务科或相关科室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长主持 。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送医务科登记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
6、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务必带给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