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参考6篇( 五 )


会诊制度 五: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
二、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
三、急会诊: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
四、院内大会诊: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
(一)临床诊断困难 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二)申请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
(一)外院医师会诊: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
(二)外出会诊: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
七、会诊权限:科间会诊医师应由主任 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状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院内大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务必保证随时能够找到会诊人员 。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 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点名会诊时被点名的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原则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 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 。
八、会诊流程:
(一)科间会诊:科室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科室 。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书写会诊纪录并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