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游戏第八季观后感怎么写?( 五 )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2.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还情形
3.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偿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三)抵销
抵销,是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互抵充,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抵销具有便利当事人和担保两项功能,合同法上的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
法定抵销的要件:
1.互负债务;
2.给付种类相同(债务的表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清偿地点不同之债的抵销及赔偿 。
3.两项债务都已到履行期
4.须双方债务均非不能抵销之债务;
通知义务:当事业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约定抵销(合意抵销)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四)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提存须具备提存的主体合格、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提存的原因合法和提存客体适当等特点 。提存后将会在债务人、提存机关、债权人之间产生效力 。
1.提存的原因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