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游戏第八季观后感怎么写?( 六 )


2.提存的后果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
(五)债务的免除和混同
债务的免除,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的意思表示 。这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
进一步阅读的文献:
1.崔建远著:《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
2.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
3.崔建远著:《合同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
4.王利明著:《合同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
本章复习思考题:
1.试述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
2.简述合同终止的几种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