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份协议书如何写?( 四 )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 ,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 同时依本合伙的出资比例缴纳出资款项;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 ,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有同等权力 , 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 合伙人可以退伙;(1)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需要有证据证明) , 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 , 合伙人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 , 可以退伙 , 但应当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的 , 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3)个人丧失清偿能力 ,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本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事务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4)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 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异议的 , 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起诉 , 合伙人退火后 , 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估算 。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 , 合伙人有优先受偿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 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 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 , 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 , 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 无论出资多少 , 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 , 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
(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 , 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