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范本10篇( 三 )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状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来源理 。
2未满十六岁者不贴合政府用工标准 。
3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4-1人事资料卡 。
4-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
5因营运需要及贴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
7-1歇业或转让时 。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
1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迟到
2-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
2-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
3早退
3-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
3-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
4请假
4-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潜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
4-2津贴 。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
4-4全勤奖:(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给**-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
4-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 。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若生产于$700-$1000者将按工资10%提成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