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范本10篇( 六 )


第十三条仓管员接到领料单核实后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并通知领料人重开领料单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 。
第十四条车间或其他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 。
第十五条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 。
第十六条成品仓库仓管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入库单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 。有特殊状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下方可接收无成品入库单的产品 。
第十七条产品出货要开具产品出库单一联存根二联交客户或业务主办人;三联交会计并做好产品出库帐 。
第十八条短途运输的能够安排公司车队送货需要长途运输的安排托运将产品运至客户规定交货地点交货 。
第十九条车队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后将产品出库单交客户验货 。等客户验货人员验定无误后请收货人员出具产品验收入库单 。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入库单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 。
工厂管理制度范本 五: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务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务必带给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务必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 。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 。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务必带给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状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 。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 。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