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协议书(14)


五、在本协议签定后 , 乙方并将约定第一期款项到位后 , 甲方承诺在十五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用电、用水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及国资局划拔整体资产划拨单、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 , 并注销原公司工商、税务、土地等相关产权登记 。
六、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
(一)乙方新设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有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水资源费三年不征收 。
2.环保涉及收费项目 , 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外 , 由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保手续 , 涉及环保治理的 , 从低从宽收取费用 。
3.保证满足乙方所需水、电等能源供应 , 同时保证单位价格为当地最低水平 。
4.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以合同协议附件为准 。
5.享受最新优惠政策 。
(二)供应方面 , 政府承诺:
1.收购价格。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新办企业与其他企业间因供应方面发生的问题 , 如出现其它企业有垄断性倾向、恶意挤压或以不正当的手段争购时 , 政府应依法干预制止 , 政府应支持乙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3.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乙方签定协议 。
(三)负责协调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贷款 。
(四)政府允许乙方对所受让的资产进行利用和再开发 。
1.由于占地面积受限、建筑物设计布局老旧 ,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扩大发展 , 在境内扩(新)建工厂需要征用土地时 , 政府承诺以最优惠的政策和配套条件为乙方提供 。
2.由于现厂址所处地理位置 , 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 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改变土地使用功能 , 并享有再开发收益权 , 但需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七、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签定后 , 乙方将第一期款项 元付至 国有资产管理局 。
2.待新设立公司成立后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现款 元 。
3.甲、乙双方共同承认的甲方银行贷款 。双方约定 , 待公司正式运行后 , 甲方按排由银行与新公司另签订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转贷合同 , 乙方承担并支付签订新的转贷合同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此转贷冲抵总收购资本 , 在三年内付清本金及利息 。
4.如甲方能帮助乙方在银行办理一年期以上贷款 , 其中50%付给甲方做为冲低收购款 , 另50%由乙方使用 , 全额利息由乙方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