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二 )


5、房屋的使用面积:75平米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房屋基本结构及设施 , 水电线路无权私自改动 , 须经甲方同意 。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从落地址:具体地址麻烦乙方看看新的门牌号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镇峨岭村二组 名
称:私人住宅 用
途:居家住宅 间
数:第三楼层5居室 建筑面积:262.5平米 使用面积:75平米
地面、墙壁质量:砌砖地面 , 墙体质量良好 家具设备:简单家具基本设施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日至


日止 。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年人民币2800.00 元(大写:贰仟捌佰圆 整) 。
第6条 租金按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 ,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年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年最后一周内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第7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8条 在约定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涨价房租 , 但是租金在市场物价的影响下 , 有所波动 , 需在下一年度的租赁期前1个月告知乙方 , 房租费用的涨跌幅度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9条 租赁期间 , 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租赁期间 , 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 。但乙方不能私自修改房屋内外墙体 , 以及室内现形结构 。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1条 租赁期间 , 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 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 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 原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
第12条 租赁期间 , 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 , 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 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 。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 , 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 。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 , 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 , 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 , 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3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 , 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 , 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