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六 )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 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元 , 年月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元 。
年月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元 , 年月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元 。
年月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元 , 年月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元 。
年月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元 , 年月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元 。
年月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元 , 年月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元 。
2、在租赁期内 , 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 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 ,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 。租赁期满 , 若乙方无违约行为 , 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
3、在租赁期间 , 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
4、在承租期内 , 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 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
5、租赁期满 , 乙方未续租的' , 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 定使用房屋 , 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 , 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 , 甲方不得干涉 。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
七、续租
租赁期满 , 甲方如有意续租 , 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 , 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 , 超过60天以上的 。
(2)在租赁期内 ,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 ,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 经甲方书面通知 , 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