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16号( 五 )


一、对放射源进行安全管理是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不可逃避的责任和义务,这些单位必须保证放射源安全管理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设施和设备、以及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
1、据对大量的放射源事故分析表明,由于人为因素的责任事故占绝大部分,而管理不善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涉源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的安全责任 。要建立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在放射源管理中做到分工与责任明确,确保放射源管理全过程中的绝对控制 。
2、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技术原因和管理不善造成放射源丢失、被盗、辐射和污染环境等事故,拥有放射源的单位应该制定针对这些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在事故发生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事故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并按照环保部门关于辐射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
二、对放射源安全管理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环保、公安、卫生)须制定各自的针对放射源事故的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环保部门负责放射源事故的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被盗、丢失的放射源 。卫生部门参加放射源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各相关部门在接到放射源事故报告后应该密切配合,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减缓事故后果 。为了尽快找回丢失、被盗的放射源、限制放射性污染范围的扩大和保护公众的健康,人民政府应该通过适当的手段(如新闻媒体、公告等)将放射源事故的有关情况告知公众,但在告知前还需考虑是否会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的不安定等因素 。政府应该对放射源事故的发生原因调查清楚,改进放射源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并确定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
相关问答
【问】放射性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
【答】在大剂量的照射下,放射性对人体和动物存在着某种损害作用 。如在400rad的照射下,受照射的人有5%死亡;若照射650rad,则人100%死亡 。照射剂量在150rad以下,死亡率为零,但并非无损害作用,住往需经20年以后,一些症状才会表现出来 。放射性也能损伤遗传物质,主要在于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使一代甚至几代受害 。
【问】放射事故有哪些分级?
【答】《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四十条规定: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