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税收问题常见的有哪些( 十 )


目前已确定的其他行业有: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和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从事饲养、养殖、种植业;从事生产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 , 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 。
非生产性企业是指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
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 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 ,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还对从事农、林、牧业、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机场以及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而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没有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
(二)投资产业选择避税的具体方法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 , 要使投资行为既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 又要体现出税收的政策导向 , 通过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不同税收优惠的分析比较 , 综合考虑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体负担 , 选择最佳投资方案 。在实践中 , 有几种典型的避税方法可供参考:
1、综合利用避税法 。即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 。综合利用减免税的范围:一是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之外 , 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二是废渣的综合利用 , 利用工矿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尘、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三是废液的利用 , 利用工矿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酸液、废碱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四是废气的综合利用 , 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五是利用矿治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热力和动力;六是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所生产的产品;七是利用林木采伐 , 造林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 。
企业采用综合利用避税法 , 应具备两个前提:一是使自己的产品属于减免税范围 , 并且得到有关方面认可;二是避税成本不是太大 。否则 , 如果一个企业本不是综合利用型企业 , 为了获得减免税好处 , 不惜改变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 , 将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
2、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避税的方法 。中国税法规定 , 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 , 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 , 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产品 , 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