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税收问题常见的有哪些( 九 )


无形资产虽不具有实物形态 , 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 甚至可创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额利润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 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投资者利用无形资产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
假设投资者欲投资办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该企业为生产高科技产品企业 , 需要从合资外方购进一项专利权 , 金额为100万美元;如果以该合资企业名义向外方购买这项专利权 , 该外商应按转让该项专利权的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20万美元 , 其计算公式为:100万美元20%=20万美元 。如果改为外商以该项专利权作为投资入股100万美元 , 则可免缴20万美元的预提所得税 。
那么以货币方式进行投资能否起到避税的效果呢?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 , 中外合资经营者在投资总额内或以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这就是说合资中外双方均以货币方式投资 , 用其投资总额内的资本或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等 , 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照顾 , 达到节税的效果 。
由此可知 , 只要合理利用有关法规 ,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投资入股 , 均可达到避税目的 。但在具体运用时 , 还应根据投资的不同情况 , 综合分析比较 , 以选择最佳方案 。
假设有一个中外合资经营项目 , 合同要求中方提供厂房、办公楼房以及土地使用权等 , 而中方又无现成办公楼可以提供 , 这时中方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由中方企业投资建造办公楼房 , 再提供给合资企业使用 , 其结果是 , 中方企业除建造办公楼房投资外 , 还应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是由中方企业把相当于建造楼房的资金投入该合资经营企业 , 再以合资企业名义建造办公楼房 , 则可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三、投资产业选择法
投资产业选择法是指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 , 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 , 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
(一)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的税收比较
生产性企业主要包括从事以下行业的企业:(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7)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