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税收问题常见的有哪些( 八 )


(二)内资企业之间的税负比较
内资企业统一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收 , 税收负担基本上趋于公平 , 但仍可以通过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以达到避税目的 。
1、横向联合避税法 。即为了获取税收上的好处 , 以横向联合为名组成联合经济组织 。这种作法在税收上有几个益处:(1)横向联合后 , 企业与企业相互提供产品可以避开交易外表 , 消除营业额 , 从而避开增值税和营业税;(2)经济联合组织实现的利润 , 采用先分后税的办法 , 由联合各方按协议规定从联合组织分得利润 , 拿回原地并入企业利润一并征收所得税 。这就给企业在瓜分和转移利润上提供了机会 。例如 , 为了鼓励再投资 , 中国税法规定 , 对向交通、能源、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5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 , 以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上述地区的免征所得税 。作为企业就可以通过尽可能挂靠老少边穷和交通、能源 , 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但在实践中 , 横向联合避税法有其局限性:一是联合或挂靠本身有名无实 , 是否合法的问题;二是即使挂靠联合合法 , 也能享受税收优惠 , 但仍存在避税成本高低的问题 。应择其优而选之 。
2、挂靠科研避税法 。我国税法规定 , 对大专院校和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进口的仪器、仪表等 , 享受科研用品免税方法规定的优惠 , 即免征进口关税以及增值税 。同时 , 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 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内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 , 国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此产生了挂靠科研避税法 。即企业通过一系列手法向科研挂靠 , 争取国家有关优惠 , 以达到避税目的 。例如: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名义 , 努力获取海关批准 ,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 从而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 , 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优惠 。挂靠科研避税法的采用应满足3个条件1)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2)获取税务机关和海关的批文和认可;(3)努力掌握国家优惠政策项目 , 并使本企业进出口对象符合享受的条件 。
二、投资方式选择法
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 。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方式 。投资方式选择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 , 通过对投资方式的选择 , 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
投资方式选择法要根据所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 , 投资者可以用货币方式投资 , 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械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投资 。为了鼓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 , 中国税法规定 , 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 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 以及经审查批准 , 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 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