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庆财政局官方入口( 二 )


(5)研发总部迁入我市资助(政策第5条第2款)
研发总部指该企业的核心研发力量和机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在2亿元以上,研发总部迁入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仅限厂房和设备(含研发用房,不含待抵扣税金),投资或购置时间为企业迁入我市后,以资金支付凭证、购置发票为准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或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研发总部迁入我市资助申请表;②研发总部迁入我市证明材料(由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③营业执照副本;④研发总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审计报告;⑤固定资产投资购置合同,资金支付凭证、购置发票 。
(6)研发机构奖励(政策第6条)
对经相关部门当年认定或考核优秀的各类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或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②相关部门的认定或考核批文 。
(7)创新型及试点(示范)企业奖励(政策第7条)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或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新认定创新型及试点(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②新认定创新型及创新型试点企业批文 。
(8)(重点)新产品研发团队奖励(政策第8条)
对经相关部门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的对象应当是技术创新的完成人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或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重点)新产品奖励申请表;②相关部门的批文或证书 。
(9)科技进步奖团队奖励(政策第9条)
奖励的对象是科技进步奖的技术完成人 。申报时间:11月1至11月15日 。申报材料:①科技进步奖获奖奖励资金申请表;②国家、省科技奖批文或证书 。
(1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第10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应是2013年1月1日之后,以正式批文时间为准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或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11)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政策第11条)
奖励对象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当年兑现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销售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对农业企业或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可以是经营(营业)收入 。申报时间: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申请表;②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证书或批文;③税务登记证;④税务部门盖章的税款入库证明(两年);⑤统计局报表(两年) 。
(12)产业基地奖励(政策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