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庆财政局官方入口( 五 )


(25)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政策第19条)
申报人为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读及毕业两年内),入驻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须由高校毕业生(含团队)独立创办或占有50%以上股份;场地租金补贴时间自企业入驻时算起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或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申请表;②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生证、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股东花名册;④孵化场地租用合同;⑤创新类产品证明材料(可以为商业计划书、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证书、产品鉴定证书、用户报告、技术合同等形式) 。
(26)专利定额资助、新代理机构奖励和代理机构发明专利代理量的奖励(政策第2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13]58号文)执行,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
(27)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政策第21条第1款)
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授权时间2013年1月1号之后),并以该项专利技术产品一个年度的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次年3月1日至15日 。申报材料:①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②发明专利证书;③营业执照副本;④申请本发明专利技术产品一个年度销售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 。
(28)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奖励(政策第21条第2款)
当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经省知识产权局批准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或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资助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副本;③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批文 。
(29)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政策第23条)
根据《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当年申报指南要求,获得市科技局立项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 。申报时间: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申报材料:①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表(网上填写);②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上传电子版;③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上传电子版;立项后须正式签订书面材料,一式4份 。
(30)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第24条第1款)
符合《安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申报材料:①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②认定批文 。
(31)市级创新型企业奖励(政策第24条第1款)
符合《安庆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申报材料:①市级创新型企业奖励申请表;②认定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