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庆财政局官方入口( 三 )


产业基地批准或认定时间应为2013年1月1日之后,以正式批文时间为准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或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奖励申请表;②产业基地认定批文 。
(13)新建研发机构投入资助(政策第13条)
申报时间: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新建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②新建研发机构认定批文;③新建研发机构实际投入的证明材料 。
(1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资助(政策第14条)
对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申报材料: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中心资助申请表;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批文 。
(1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政策第15条第1款)
首次实现产业化的时间应是2013年1月1日之后,一年内的销售收入是指此项科技成果首次产业化以后一年内的不含税产品销售收入 。申报时间:次年3月1日-3月15日 。申报材料:(一)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副本;③技术合同;④发票或支付凭证;⑤会计师事务所专题审计报告原件 。(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行产业化的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副本;③会计师事务所专题审计报告原件;④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
(16)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政策第15条第2款)
本条政策是资助因科技成果转化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开始获利的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新增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等额奖励 。申报时间:次年的3月1日-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自主创新增量税收奖励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④购买科技成果的合同或专利权变更证明;⑤发票或支付凭证;⑥会计师事务所专题审计报告原件;⑦2013年度企业增值税税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17)研发机构研发设备资助(政策第16条)
新购置的单个仪器设备必须在一年内申报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或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研发机构新购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②研发机构认定批文;③仪器购置合同书;④购置费发票 。
(18)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政策第17条第1款)
认定时间应为2013年1月1日之后,以正式批文时间为准;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或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申请表;②认定批文 。
(19)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奖励(政策第17条第2款)
奖励依据为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度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考核结果;当年兑现上一年度考核优秀的孵化器 。申报时间: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优秀奖励申请表;②考核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