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庆财政局官方入口( 六 )


(3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政策第24条第1款)
符合《安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市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申报材料: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申请表;②认定批文 。
(33)生产力促进中心考核优秀奖励(政策第24条第2款)
奖励对象为经市科技局备案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当年兑现上一年度考核优秀的生产力促进中心 。申报时间: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生产力促进中心考核优秀奖励申请表;②考核批文 。
(34)科技创新平台资助(政策第25条第1款)
符合《安庆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市科技部门备案,当年新建且有营业收入的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申报材料:①科技创新平台资助申请表;②科技部门准予备案批文 。
(35)科技创新平台收入上台阶资助(第25条第2款)
申报时间:当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或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申报材料:①科技创新平台资助申请表;②科技部门准予备案批文;③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 。
(36)农业科技专项研发费用资助((政策第26条第1款)
根据《安庆市农业科技专项资助办法(试行)》,获得市科技局立项的农业科技专项资助项目,给予研发费用一次性资助;项目研发费用指申请资助项目当年实际支出的研发费用;企业不得同时申请兑现第26条第1款项目研发费用资助和第3条第2款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10月底以前集中受理 。申报材料:①项目研发费用资助申请表(规上工业企业须经市统计局审核签章);②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立项批文;③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或农业科研机构成立有关批文;④知识产权证书(包括近三年取得的发明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等);⑤项目研发费用归集表;⑥本项目研发费用的相关票据;⑦规上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须提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
(37)国际合作专项研发费用资助(第26条第2款)
根据《安庆市国际合作科技专项资助办法(试行)》,获得市科技局立项的国际合作科技专项项目,给予研发费用一次性资助;项目研发费用指申请资助项目当年实际支出的研发费用;企业不得同时申请兑现第26条第1款项目研发费用资助和第3条第2款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10月底以前集中受理 。申报材料:①项目研发费用资助申请表(规上工业企业须经市统计局审核签章);②技术合作协议;③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证书;④知识产权证书(包括近三年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等);⑤项目研发费用归集表;⑥本项目研发费用的相关票据;⑦规上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须提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