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理制度范本10篇(13)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状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 。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 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 。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 。派餐单各项目务必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 。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 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 。用餐申报人员务必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 。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 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
2、派餐单务必事先取得 。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 。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 。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务必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带给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职责 。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 。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 。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 。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带给派餐单 。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
4、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 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
5、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 。如遇特殊状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示和批准 。此状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资料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
三凡工作餐午后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务必饮酒的务必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
五、本制度自二0一五年五月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