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认定标准公布( 二 )


(十)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
(十一)对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
(十二)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
(十三)对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十四)对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十五)自5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十六)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十七)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十八)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十九)对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二十)对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
(二十一)对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二十二)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二十三)对符合条件的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二十四)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
(二十五)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