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办法|采购部6大管理办法( 三 )


第25条 采购检验专员定期校正检验仪器、量规,保养试验设备,以保证采购货物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

【采购管理办法|采购部6大管理办法】

第5章 采购货物检验的结果
第26条 检验合格 。
1.经采购检验专员验证,不合格品数低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时,则判为该批来货允收 。
2.采购货物检验专员应在《材料检验报告表》上签名,盖“检验合格”印章,通知仓储部收货 。
第27条 拒收 。
1.若不合格品数大于限定的不合格品个数,则判定该送检批为拒收 。
2.采购检验专员应及时在《材料检验报告表》上签名,盖“检验不合格”印章,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交仓储部、采购部办理退货事宜 。同时在该送检批货品外箱标签上盖“退货”字样,并挂“退货”标牌 。
第28条 特采 。
1.定义 。所谓特采,即采购货物经采购检验专员检验,其质量低于允许接收的标准,虽然采购检验专员提出“退货”的要求,但是由于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生产部做出的“特别采用”的要求 。
2.若非迫不得已,生产部尽可能不启用“特采” 。即使采用,也应按严格的程序办理 。
(1)偏差
送检批物料全部不合格,但只影响生产速度,不会造成产品最终质量不合格,在此情况下,经特批,予以接收 。此类采购货物,由生产部、质量管理部按实际的生产情况,估算出耗费工时数,对供应商做扣款处理 。
(2)全检
送检货物不合格品数超过规定的运收水准,经特批后,进行全数检验 。选出其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应商,合格品办理入库或投入生产手续 。
(3)返工
①送检货物几乎全部不合格,但经过加工处理后,采购货物即可接受 。在此情况下,由企业抽调人力进行采购货物再处理 。
②采购检验专员对加工后的物料进行重检,对合格品接收,对不合格品开出相关部门办理退货 。
③返工的采购货物,由采购检验专员统计加工所用工时,对供应商做扣款处理 。
第6章 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共同制定.
第30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订废止时亦同 。
采购管理办法|采购部6大管理办法



四、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的管理,以确保其为企业提供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给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的管理 。
第3条 权责
1.采购部、质量管理部、设计开发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评价 。
2.质量管理部、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考核 。
3.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批准 。
第4条 供应商开发
1.对公司需求或潜在需求之物料、外协件、设备,采购部门应按轻重缓急之次序及实际状况制定供应商开发计划并进行任务安排 。
2.采购人员应通过各种渠道(网络、商业报刊杂志等)获取供应商初步信息,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
第5条 确定合格供应商
1.本企业相关人员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应按照以下标准综合考虑 。
(1)供应商应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应有必要的资金能力 。
(2)优先选择按国家(国际)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并已通过认证的供应商 。
(3)对于关键原料,应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与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查,其中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要求 。
①进料的检验是否严格 。
②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 。
③产品出厂的检验是否符合我方要求 。
④生产的配套设施、生产环境、生产设备是否完好 。
⑤考察供应商的历史业绩及主要客户 。
(4)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本公司连续的需求及进一步扩大产量的需要 。
(5)能急用户之所急,紧急订单能紧急处理 。
(6)有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且令人满意 。
(7)同等价格择其优,同等质量择其廉,同价同质择其近 。
(8)样品通过试用且合格 。
2.在《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供应商现场评审表》、《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和《样件检验确认表》四份资料完成后,质量管理部将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交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 。
3.原则上一种材料,需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
第6条 订购和采购
订购和采购的程序如下:请购、询价、比价、议价、定价、订购、交货、验收 。
第7条 供应商评鉴
1.每月对供应商就物资品质、交货日期、价格、服务等项目做评鉴,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列出各供应商的评鉴等级,依规定进行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