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高校资助在线系统入口( 二 )


另外,学生也可通过《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热线电话等途径了解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在高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相应的资助项目 。
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
一、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一)延长贷款合同期限及还本宽限期 。从今年开始,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的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3年 。
(二)优化财政贴息政策 。借款学生休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学生自付改为财政贴息,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的,可于每年5月至6月份在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和关键信息变更,届时将随毕业确认工作另行发文通知;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的,均可申请贷款展期和贴息(及以后新签订合同不再进行贷款展期,但可申请贴息) 。
(三)取消提前还款申请时间限制 。从7月份开始随时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贷款管理系统将根据学生提前还款的申请时间自动确定相应结息日,并计算应收本息 。利息计算办法如下:上月16日—当月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学生应于当月20日前在贷款账户中预存足够资金等待系统自动扣划,但10月16日—12月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 。
(四)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 。今年是河南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第一年,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
(五)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措施,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违规挪作他用,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行豫发〔2012〕16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来调动院系和一线工作人员受理贷款、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运行 。
(六)继续做好校园地贷款工作 。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 。各高校要按现有模式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 。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对于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高校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完善工作条件,配备人员,尽快启动贷款工作 。各高校要继续强化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又称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要配合地方资助工作部门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地贷款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都能有效地服务于借款学生、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高校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情况将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