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高校资助在线系统入口( 三 )


二、认真组织,做好度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一)贷款额度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贷款额度为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贷款范围仍按原政策执行 。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11月12日 。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1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2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5年9月20日 。请各高校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对于此前已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希望增加贷款期限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重新修改并打印申请审批表 。
借款发放日:11月12日 。
借款起息日:11月12日 。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14日-10月26日)
9月14日起,各高校进入2021-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
9月21日(含当日),各高校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1-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25日,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分行) 。
9月22日至24日,对于今年新参加贷款高校须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报送机构成立文件、承诺书、印模原件、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等至省资助中心;对于已参加助学贷款的高校,如果发生更名、合并、法人代表变更等事项的也须一式两份上报上述文件,最近一年变更过基本账户的也须一式两份填报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
10月20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高校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资助中心 。在校内数据审核过程中,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各学校需要在上报数据前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通过办公系统报送到高校科办公区间,内容为“学校名称+具体网址”),如果学校没有按要求公示,省资助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
10月22日,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 。省资助中心应于10月26日前(含)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河南分行备案 。
10月22—23日各高校到省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4)、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0月27日-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