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怎么写?( 二 )


第十一条:中小学领导班子退居领导岗位后,应自觉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向组织提出离岗要求 。如本人坚持离岗,中心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上报县局 。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及中心学校绩效评估结果等因素视具体情况对在同一学校任职达五年以上的校长逐年进行交流,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 。
第十三条:及时合理安排中小学领导干部参加相关层次岗位培训,学习和考察活动 。
二、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
第一条:油墩街镇教师发展性评价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的常规工作,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模选优,交流换岗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有力依据 。各中小学校教师必须服从执行本校教师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并接受学校考核 。
第二条: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管理 。如有教师因不服组织人事安排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擅自离岗,中心学校将按相关政策规定上报县局 。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应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岗者,应按县局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
1、病假: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请假条,病历卡及县人民医院院长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上交中心学校报县局批准 。
2、产假:应向中心学校递交请假条,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报县局批准 。产假一律为三个月 。
3、其他婚假、丧假、事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
第四条:擅自离岗 。所在单位应书面敦促其及时回岗工作,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者则及时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局 。任何学校不得隐瞒教师擅自离岗,不得同意教师请人代课 。
第五条:教师人事调整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校编制及相关教师具体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 。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教师发展性评价居末位,尤其在全镇教学业绩评估中居末位的教师进行戒免谈话,并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民意测评由中心学校人事专门会议确定是否异地交流 。
第七条:每年新增员教师按政策及县局指示落实工作岗位 。中学新教师增员导致中学超编,学校必须做好教师分流支教工作 。小学新增员教师原则上分配至艰苦边远缺编学校任教 。各中学有义务做好新增员教师及其他教师的工作考核,对不能胜任中学任教的教师上报中心学校予以分流 。
第八条:中学缺编需增派教师时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
第九条:中心学校推行青年教师到艰苦边远或缺编学校支教制度 。超编学校应派出教龄最短的年轻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一年,由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