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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题型的选择及所占比例:可以选择的题型包括:选择题(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是非题、简答题、名词(概念)题、填空题、论述题以及各专业课程的业务试题,其中除论述题及各专业课程的业务试题外皆为固定应答型试题,选择题无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均要求不少于四个答案 。试卷中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比例理工科试卷为45:55,文科试卷为50:50 。
第十一条 试卷难度结构:
(一)体现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知识的题目约占60%左右;
(二)有一定深度、考核灵活运用能力的题目约占30%左右;
(三)有较大难度和深度的综合题目约占10%左右 。
第十二条 命题程序:每位教师都应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将考试试题、相应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交各系(部),由各系(部)组题,教务处统一制卷 。
实践考试试题由主讲教师拟订,按统一要求的格式出题,考试题目应是基础型和综合型相结合的实验(实训);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后组织考核,考核试题于考试前一周交教务处实验中心备案 。
第十三条 阅卷工作:考试完毕后,各系(部)应统一安排,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阅卷应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阅卷采用流水改卷方式,同一门课程试卷至少由两位以上教师参与阅卷,阅卷教师应在试卷上签名 。
第十四条 阅卷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对任课班级的试卷进行试卷分析,按要求填写试卷分析表,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后由各系(部)存档 。各系(部)将试卷密封保存,将登记的电子文本和成绩册交教务处审核 。
第十五条 成绩记载 :任课教师应在成绩册上作好平时成绩和期末成考试绩成绩(或实际操作考试成绩)的记录,平时成绩栏不能空白,成绩册中各种分值的记录和计算应客观合理 。所有成绩(含补考、重修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
(一) 非独立开课的实验实训课,学生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由理论成绩和实践成绩两部分构成 。各自所占具体比例由教学系根据课程性质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10%,最高不超过50%) 。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分别采用卷面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成绩各占50%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
(二) 理论成绩和实践成绩均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或实际操作考试)成绩构成,具体比例按课程标准执行 。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学生总评成绩栏填写时有涂改或进行更正的,必须签上自己的姓名 。成绩册上交后原则上不得再作更正 。
各类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由任课教师及其他指定人员在两周内录入到遵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到期系统将关闭录入功能 。如因公差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录入,须从系统下载《成绩录入申请表》,说明原因并经教学系(部)主任签字认可送教务处批准,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录入成绩 。未经批准逾期未录入者,按《遵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